誰來評評理之蔣橙果友柏「金魚事變」…..

誰來評評理之蔣橙果友柏「金魚事變」….. @包子爸の食尚攝影手札 

鬧的沸沸洋洋的設計雙胞案,真的是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………….。

相信各位看官在瞭解本次事件的始末後,應該都有自己胸中的一把尺。

設計本來就該是良心事業,賣得不只是創意,更多的是一種責任!

 

蔣家的後代搞設計,不玩顛覆就稱不上新聞。

相信沒人會遺忘所謂蔣家的『先賢先烈』。

 

一再強調自己是商人,是設計人,是文化創意人的蔣友柏。

相信也該有自己屬於蔣家後代的社會責任。

畢竟,你講的話有媒體要報。

畢竟,你寫的白木部落格有人要追。

這件事無論是你對還是別人對,你都應該謙卑。

 

這不只是你的原罪,更是你生而所背負的聖杯。

 

 

以下附贈兩則本起「金魚事變」之新聞稿


 

 

「金魚就這樣啊」橙果遭起訴 蔣友柏怒

蔣家第四代蔣友柏開設的橙果設計公司,被檢察官因違反著作權法起訴,原因是橙果公司曾在2007年,替丹比喜餅設計一系列名為「琉金一捻紅」的外包裝,而包裝上的金魚圖案,被一名台南技術大學學生陳玥呈控告,是抄襲她的畢業作品,求償500萬,不過蔣友柏說,他們沒有抄襲就是沒有,錢他不但不會給,還要反告對方求償1000萬。


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:「所有東西把它極度的放大,極度的粗邊化,大家看起來都一樣嘛,你要畫蒙娜麗莎,我的好神也是啊,那我畫媽祖,她也要X我,還是她要告我。」

蔣友柏親自出馬,捍衛一手創立的橙果公司,還把當時幫丹比喜餅設計金魚的手稿,攤在桌上讓媒體拍攝,比較一下當時橙果設計師蘇尹曼畫的金魚,和原告人陳玥呈的作品,2個顏色不太一樣,魚鰭一個圓潤、一個尖,尾巴在水中飄的方向也不同。原告陳玥呈:「這2個都他們的,我們的是…,這個才是我的。」

金魚的創作者也拿出自己的作品,她怎麼看都覺得實在太像了,第三次告上法院,才獲得檢察官起訴,還求償500萬。蔣友柏:「我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,所以今天不但要聲明我沒有做,我也不會賠償;我還要提出反告,我要告她誣告,因為我沒有做這件事情。」

陳玥呈:「不管怎樣,這都是我的東西,我創作的東西,盡力去做就好了,不管失敗或是成功。」

蔣友柏反告對方誣告和威脅,求償1000萬,但記者追蹤發現,被起訴的橙果蘇姓設計師,其實是原告陳玥呈的學姐,陳玥呈說,2007年5月3日,陳玥呈先在台南技術大學畢展展出金魚,接著2個星期後在世貿又展了一次,沒想到2007年底,丹比的櫥窗,就出現了長的很像的金魚。

橙果堅稱一切都是原創,但原告出示筆記本,證明當初為了創作還買活的金魚回來養,2隻金魚到底像不像?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。

 

 


 

 

「台灣法律很爛」 蔣友柏罵檢:文化流氓

身為蔣家第四代,蔣友柏刻意和政治劃清界線,好不容易在文創界闖出成績,卻扯上侵權官司;這場5分鐘的記者會,蔣友柏始終雙手抱胸、嘴唇下抿,看得出來他非常不平,甚至批評檢察官是「文化流氓」,認為法律沒有保障文創工作者,這樣的法律「很爛」。

蔣家第四代蔣友柏:「檢察官根本就是文化流氓,如果台灣的文創法是這樣,文創產業怎樣去發展?」

蔣友柏直接開罵,侵權官司槓上的卻是檢察官。

蔣友柏:「一開始(對方)就提出要300萬和解金,最後一次居然提出要500萬和解金;然後檢察官竟然是說,叫我跟他和解,因為浪費行政資源。」

認為自己的公司沒有錯,5分鐘的記者會,蔣友柏從頭到尾雙手交叉,環抱在胸前,眼神銳利,看起來一肚子氣,嘴唇一直往下抿,的確非常不高興。

蔣友柏:「台灣的法律真爛,這個也是500萬,所以我告他1000萬,如果檢察官在這上面判我是敗訴的,證明,至少我所相信『行得正』這件事情,在台灣文創業是走不通的,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。」

身為蔣家第四代,一言一行始終被外界用大放鏡檢視,做創意的蔣友柏,刻意和政治劃清界線,好不容易在文創界做出成績,卻又扯上司法官司。

之前曾經被控好神公仔抄襲,現在則是喜餅,蔣友柏親自站上火線,左批檢察官,右諷台灣司法,只是這句話由蔣家人的嘴裡講出來,特別引發關注。

蔣友柏:「台灣的法律真爛!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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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comments Add yours
  1. 是很像
    但也可以說 山寨版
    就是:稍加修改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11:42:30 AM)
    呵呵~~對阿~~有可能……..

  2. 誰是誰非 誰抄誰 是非待爭議
    只是真的太像
    兩個設計師又認識???
    不過作品不是蔣自己創作的
    雖然說不可以隨便懷疑人
    但是蔣會不會太信任蘇設計師了??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11:42:15 AM)
    從形體的角度來看,金魚就是金魚………不會變成木魚
    不過視覺角度兩造是相當接近也是事實

  3. 這種金魚,google一下"金魚 水墨" 一堆…. 有什麼好告的。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11:41:18 AM)
    的確是很標準的金魚圖樣………..

  4. 我很想相信 蔣友柏 的話,
    但是找不出那裡不像的地方。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02:07:32 PM)
    的確是挺像的………
    不過真相到底為何?法律也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……..

  5. 只覺得陳小姐 要搞事要錢而已
    或許看第一眼很像 看個幾秒後還是會發覺不同
    最重的是橙果的比較好看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04:48:04 PM)
    設計就是這樣……….說巧合也很難解釋………
    總之~兩個型態相同接近的設計,法律上如何認定是否抄襲,這才是問題的重點。

  6. 創意總是難免會有相仿的時候,這很難避免。
    但也捍衛自己的公司捍衛的太意正言詞了一點,另一方堅持要告的動機又讓人匪夷所思…
    各有各的心機阿~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06:57:40 PM)
    所以說,真的是好戲上演………..
    更重要的是蔣友柏他的王子身份~ㄏㄏ

  7. 這讓我想起了九把刀的被抄襲事件,到現在都還是個羅生門啊,創作這件事情真的很難斷定究竟是概念相近?還是真的有心仿冒啊?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11:02:21 PM)
    的確如你所言,創作真的很難去認定是誰抄襲誰………..

  8. 像與不像,真的很難論斷,兩個人都一樣畫魚,都兩條,
    誰要說誰抄誰,都可以,也都不行ㄚ~
    那你的魚往左,我的往右,
    或是乾脆你畫兩條,我畫三條,到底算不算抄…
    法官自由心證囉~
    不過蔣友柏的身份是有點敏感,身為蔣家後代的原罪~可憐~
    版主回覆:(05/11/2010 11:03:35 PM)
    說得好~所以我說蔣友柏身份敏感,這件事情應該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需要謙卑……….先不論自己是對是錯。
    這是態度問題,接下來才是法律問題。

  9. 當初我看到這則新聞時只覺的好笑…
    像與不像…
    我很想說~這種金魚…
    明明跟水墨金魚一樣..
    那去抓張圖~用PHOTO整隻塗黑…
    我想也差不到哪去ㄅ= =
    雖說蔣友柏是名人…可是他的心也是一般人一樣…
    版主回覆:(05/12/2010 02:22:52 PM)
    我的感覺也差不多如此………..
    橙果的設計作品,水準竟然跟大學生一般,唉唉……….

  10. 這魚不是風格像不像的問題,而是創作線條,是貝茲曲線會畫這麼像的問題!
    這種魚的風格很多,但線條會這麼相似…..這….真的很懷疑。
    如果你是創作者,你的東西沒經過告知就拿去描,你會不會不爽?
    設計界的惡習,就是拿人家東西然後再改一改,這叫創意?這叫設計?
    版主回覆:(05/12/2010 11:19:11 PM)
    認同你的憤怒
    不過在法律上該如何判別 這是我比較好奇的

  11. 蔣友柏的事件很難評論
    不過他說台灣法律很濫,這點到是真的
    因為台灣真的很多法律都是些怪怪條文
    稍有學過我國刑法的,大概都會被強制猥褻罪的法條給氣死..
    就說大陸吧,雖然是極權國家
    他們的法律條文都比我們嚴謹很多
    只是差別在他們法條是僅供參考……..
    版主回覆:(05/13/2010 03:06:05 PM)
    若是談到法律問題,我最不爽的是台灣的法律文言文。
    要修法!先把法律改成白話文吧!

  12. 大家用放大鏡在看商品嗎? ,兩隻都是蒙面金魚,只用外輪廓, 再放大一點吧,嘴型不同,魚鳍 不同,身長也不同,眼睛一圓一凸, 尾巴也不一樣,…..再放大一點,沒有一個節點可以有相似點,……就兩隻兩隻蒙面金魚……… 我們來談金魚看身材差不多的人類的剪影吧,阿不都是長那樣,我覺得 大家是要用幾倍的放大鏡去看 我覺得要放大就放大個細一點吧,不然金魚是認不得人的,OK 回歸正題. 就顏色來看,一個是金魚,一個是黑金魚, 各位他們的親生父母是誰呀, 驗一下DNA好了,
    版主回覆:(05/13/2010 05:16:09 PM)
    所以蔣友柏才說:台灣的法律真爛………..
    不過,乍看之下兩者相同是真。
    法律上該如何定義這類的抄襲才是我好奇的地方。

  13. 真的 !!挺像的啦!!哈哈!
    版主回覆:(05/14/2010 12:49:45 AM)
    是阿~~說不像反而有點奇怪……….ㄏㄏ

  14. 這2隻金魚也沒有很特別的獨創性 壘同並不難吧…
    雙方都有點自恃甚高的感覺
    版主回覆:(05/14/2010 04:01:24 PM)
    一方告五百萬
    一方反告一千萬…………
    真的有點扯~~

  15. 誰都可以罵臺灣法律爛
    就他不可以罵
    因為他有(信杯)
    很大ㄟ~~
    版主回覆:(06/29/2010 07:46:59 PM)
    的確阿~蔣家後代之原罪,無論到了第幾代都得扛………….

  16. 有很多東西是很難去分辨的,話說隨意搜尋一下所有金魚都長一個樣,那更早畫金魚的不就兩人都能告?若畫個金魚躍龍門,才不會被告吧!
    這可是我先設想的,往後誰把金魚去躍龍門!準備挨告吧!不過也得看他是不是肉多,值得告一狀。….
    版主回覆:(07/27/2010 12:49:09 AM)
    說的好!說的真妙~~要看此人是不是肉多!的確如此!

  17. 我是金工師,自從日商註冊十字架亂告人之後,我打算以後十字架都做成"卍"或"卐"..唉…."十"字架不都長那樣嗎?!…難道金魚不是金魚????…真想去註冊"大便"圖案..
    版主回覆:(01/03/2011 01:25:45 PM)
    智慧財產不是比誰先創造發明………
    而是永遠都在比誰先註冊~~
    唉唉………

  18. 判他勝訴才沒有保障設計師的權益吧,一條魚角度那麼多,動作那麼多,種類那麼多,手法那麼多,就那麼巧,都一樣,當然要生氣啊,面子掛不住了。
    版主回覆:(12/19/2014 10:15:43 PM)
    嗯,這真的很微妙…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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