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天,甲、乙兩個人分別被人打了一拳。
甲他當下十分憤恨不平,決定詢求法律途徑還他一個公道。
過了兩天,被打的地方不痛了,可是訴訟卻持續了兩年。
這兩年,甲沒有一天忘記自己被打的那一刻,因為他要找證人,寫筆錄,時時刻刻分分秒秒提醒自己不要忘了這「一拳之辱」。
如今,官司仍沒有一個甲所期待的「公義結局」,因為出拳的那人也反告他傷害,甚至驗傷單、證人都準備齊全。
兩年過了,官司已然變成一樁羅生門鬧劇,甲的臉上整日掛著愁容。
某日,甲在路上偶遇春風滿面的乙,問道:「你也被人打,看你一副喜悅的樣子,難不成官司打贏,對方賠你一大筆錢?」
乙掛著燦爛的微笑看著甲,溫溫的說道:「我壓根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,忍一忍,痛只要兩天就可以過去,可是恨卻糾纏了你兩年還不夠,不是嗎?」
甲看著乙踏著輕快的步伐,哼著小曲悠然的離去。
留下自己獨自一人面對這看似無窮無盡的「討公道」之旅。
故事裡,甲沒錯,乙也沒錯。
差別只在於對事情的看法與容忍程度而已。
有些時候,即便吃了眼前虧,可是真的忍一步是海闊天空。
哪怕自己站的住腳,可是只要帶著「我也要給對方好看!」「你一定也要付出代價!」「我絕對不讓你也有好日子過!」的心。
即便日子久了,公道回站在自己身旁,可是,無數個等待公理的日子裡,難道最煎熬的,不是自己的一顆心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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